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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聚少离多未生育,离婚时彩礼金手镯要退吗?眉山案例给出答案

调解现场。图据东坡法院

封面新闻记者 王越欣 李庆

婚后聚少离多且未生育子女,离婚时彩礼和金手镯需要返还吗?5月28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永寿法庭就上述情况成功调解一起相关离婚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

封面新闻记者获悉,婚前男方祝某向女方陈某支付了6.8万元彩礼并赠送一只金手镯。婚后,双方因聚少离多、生活习惯差异大导致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彩礼及金手镯返还问题上争执不下,多次协商未果,陈某遂诉至法院。调解中,祝某以共同生活时间短、未生育为由要求全额返还彩礼;陈某则辩称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拒绝全额退还。双方在金额上僵持不下。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分头沟通,耐心倾听诉求:一方面劝导祝某体谅女方付出,适当让步;另一方面向陈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返还义务。经数小时细致沟通和释法明理,法官提出折中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陈某返还金手镯及部分彩礼。

该案承办法官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指出,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原则上不支持返还彩礼。但若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过高, 法院可综合考量彩礼实际使用、嫁妆、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当地习俗等因素,确定返还及比例。

本案中,鉴于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短、部分彩礼已消耗、未孕育子女等因素,最终确定女方返还金手镯及部分彩礼。双方均接受该调解结果。

近年来,随着婚恋观念变化与传统彩礼习俗并存,涉及彩礼返还的纠纷呈上升趋势。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既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也需兼顾社会公序良俗。永寿法庭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婚姻家事纠纷中努力寻求情理法的平衡点,积极弘扬文明婚俗新风,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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